人妻與老闆不倫懷孕墮胎傳訊「去拜拜」被老闆娘提告侵權成鐵證
2023/06/07 15:12
桃園市梁姓人妻與林姓老闆不倫懷孕墮胎,傳訊要求「去拜拜」被老闆娘發現提告侵害配偶權,桃園地院判處出軌雙方應共同賠償40萬元。(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一名已婚梁姓女子與上班公司林姓老闆發生婚外情,梁女不慎懷孕墮胎後心裡不安,又見自己兒子被筆芯誤傷眼睛更為惶恐,以通訊軟體傳訊息詢問林男「是否要到廟裡拜拜」?對話被林妻呂女發現成為鐵證,提告雙方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梁女與林姓老闆發生性關係還懷孕墮胎,已侵害呂女配偶權,判處出軌雙方應共同賠償呂女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姓人妻於2020年間開始與林姓老闆交往,雙方發生性關係還懷孕墮胎,這段不倫戀被呂姓老闆娘發現後,梁女與林男仍不避嫌,去年底還一起參加「南橫3+1日遊」行程,呂女氣炸提告梁女和林男侵害她的配偶權,並以內心深受煎熬痛苦,對2人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梁女一度否認與林男有染且懷孕墮胎,但呂女提出梁女與林男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內容為梁女傳訊給林男詢問:「拿掉小孩是不是要去廟裡拜拜呢?今天我兒子不小心把筆芯弄到眼睛,覺得怪怪的。」等,林男則回稱:「這幾天再去廟。」
對此證據,梁女一度指稱這段對話是開玩笑的,但法官質疑這段對話只見梁女墮胎後的不安情緒,絲毫不像開玩笑,梁女才改口坦承與林男曾發生性關係,並稱老闆娘如果撤告,她願意離開公司;林男始終未出庭,也未具狀表示意見。
法官審理認為,梁女、林男從2020年開始不正常交往,雙方不僅發生性關係,梁女還不慎懷孕而墮胎,侵害呂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審酌雙方侵權情節及經濟狀況等情狀,認為呂女提出精神撫慰金200萬元過高,判決雙方應共同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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