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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煙火哥」半夜放煙火擾民19次 一審重判7年

2023/05/25 12:11

34歲「新店煙火哥」邱銘祥屢屢半夜施放改造煙火,台北地院25日判7年徒刑。(資料照,記者闕敬倫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5歲「新店煙火哥」邱銘祥因個人私怨而多次半夜在新北市新店區施放煙火騷擾報復,被收押判刑、判賠後變本加厲,還找友人呂理傑一起幫忙施放改造煙火,檢察官認定施放煙火19次,去年10月依非法持有爆裂物、恐嚇危安、公共危險等罪起訴邱、呂2男。台北地院今(25)日判邱銘祥7年徒刑,另有2年8月得易科罰金;共犯呂理傑5年2月徒刑,外加得易科罰金的1年4月刑期。可上訴。

邱銘祥成為到處放炮的「煙火哥」起因於2019年7月與女友出遊,女友在宜蘭縣梅花湖駕遊湖電動車不慎撞傷住在新店的藍女,邱男認為藍女索賠金額過高,多次傳簡訊恐嚇,還以藍女的臉書照片加上難聽字眼廣傳網路,之後就經常半夜到藍女住家社區附近放煙火,甚至潑糞、逼車騷擾。

前年5月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嚴重期間,邱銘祥竟又到處張貼藍女染疫的假訊息傳單,檢警拘提邱男向法院聲押獲准;邱男被起訴交保後,竟又變本加厲,密集到藍女社區附近施放煙火,有時1晚連放4次。

邱仍未收斂,去年5月4日深夜他又在新店放煙火,警方立刻拘捕邱男到案,檢方訊後再次聲押獲准。北檢調查認定邱銘祥共施放19次煙火,部分煙火經過改造,雖未增加火藥爆破威力,不符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製造爆裂物罪,但仍觸犯「非法持有爆裂物」罪,依槍砲、恐嚇危害安全、公共危險等罪起訴邱,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犯行明確,今依持有爆裂物、恐嚇危安等罪,判處邱銘祥7年有期徒刑,呂理傑判5年2月,邱、呂另各有2年8月、1年4月的可易科罰金之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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