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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結車司機為9萬殺債主棄屍 自首判20年6月定讞

2023/05/16 11:09

男子林正立不滿被追討9萬元債務,殺害蘇姓債主並棄屍山區;法院考量林男自首得減刑,依強盜殺人等罪判刑20年6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雄一名聯結車司機林正立不滿被追討9萬元債務,前年殺害蘇姓債主並棄屍山區,經蘇男家屬報警並發動臉書協尋,林男決定自首。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他自首得減刑,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共兩罪,判他有期徒刑20年6月、褫奪公權10年定讞。

檢方指出,林正立曾向蘇男經營的民間放貸公司借款9萬元,實拿6萬1000元,每月須還款3000元;後來林男另外積欠他人款項,已無力繼續償還,相約蘇男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88快速道路下方「姜大檳榔」後面停車場見面討論如何還款。

2021年12月15日下午4時許,林男騎機車抵達現場,並坐進蘇男的汽車後座,此時林男又得知蘇男攜帶現金欲借給另名阮男,竟持預藏金屬線圈勒死蘇男,再取走現金17萬元。

林男接著將車開往高雄市茂林區132縣道,把屍體推落柵欄外的邊坡;隨後林男轉往燕巢區義大路棄車,並搭乘計程車返回檳榔攤,取回機車後離去。

由於蘇男談生意失蹤多日,家屬報請雲林縣北港分局北港派出所協尋。此時林男自知法網難逃,犯後5天主動向屏東縣刑警大隊自首,並帶辦案人員起出遺體等證物。

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均指,林正立主動自首卻矢口否認犯強盜殺人罪,僅承認殺人、竊盜、遺棄屍體犯行,還辯稱是蘇男先出手並恐嚇,但依其犯行可認犯強盜殺人罪。

一、二審審酌蘇男家屬希望判林男死刑,依強盜殺人罪判林20年徒刑、遺棄屍體罪1年,合併應執行20年6月、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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