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巧遇4樓太太 15樓單身男暈船淪小王

2023/05/04 13:23
健身房巧遇4樓太太 15樓單身男暈船淪小王

同住鳳山某大樓的地方媽媽,在健身房戀上同大樓的單身天菜。健身房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市顏姓女子和林姓男子是鳳山區某大樓樓上樓下鄰居,兩人原本不認識,後來在健身房巧遇,發現彼此住得這麼近,寂寞的心也逐漸炙熱,但顏女暪著丈夫胡男偷情事曝光後,胡男怒告求償50萬元,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林男明知顏女有配偶還發展戀情,僅判顏女侵害配偶權須賠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姓女子婚後和丈夫胡男搬到鳳山區某大樓居住,住在4樓的她,原本和住在同棟大樓15樓的林男不相識,但顏女為了保持曼妙的身材,加入知名連鎖健身房會員後,與同為健身房會員的林男巧遇後,兩人開始慢慢變熟,單身的林男也愛上4樓的女鄰居。

特徵難辨 林男獲判免賠

顏女出軌後,胡男查覺老婆異狀,私下偷偷蒐證,果然在去年3月錄到他們一起從健身房走出來,牽著手走在馬路上,還一起到瑞豐夜市吃宵夜,甚至到劍湖山、逢甲夜市出遊,並投宿摩鐵過夜。胡男向顏女攤牌,顏女否認出軌,顏氣不過,對顏、林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顏女仍否認發生婚外情,辯稱胡男的蒐證影片畫質不好,根本認不出來他拍的對象是誰;林男也否認與人妻有染,辯稱胡男拍到的男子不是他,且他也不曉得顏女是有夫之婦。

法官當庭勘驗胡男提供的影帶中男性特徵,發現無法辨別該名男子是否就是林男,加上胡男也無法舉證林男明知顏女已婚還跟人妻交往,因此判林男免賠;至於顏女部分,法官認為她與陌生男子牽手、勾手、摟腰、並在旅館房間獨處約長達3小時等,行為已侵害配偶權益,判她應賠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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