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拿手機狂拍警方取締紅線停車 違規車主駡「X」挨告
黃姓車主違規停車被開單,他不滿女路人拿手機拍攝他被員警開單過程罵髒話被告,獲不起訴。(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54歲黃姓男子紅線違規停車,警方獲報前往處理時,張姓女路人拿著手機狂拍員警取締畫面,黃男見狀,認為張女就是檢舉人,對著她駡「幹」,張女怒告公然侮辱等罪,但檢察官認為,黃男用語雖然欠妥,但整起事件是張女主動挑起的事端,黃男駡髒話主要是宣洩心中不滿,難以認定有侮辱犯意,偵結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6月24日晚間7點多,員警獲報六合路上有駕駛違規將汽車停在紅線上,員警前往處理時,黃姓車主也現身準備移車,但因違規事實明確,員警依規定開單告發,此時,張姓女路人拿著手機,狂拍員警取締畫面。
張女拍攝的行為引來黃男不滿,他直覺是張女報警害他吃罰單,於是對著張女怒駡「幹」、「你再拍啊、你再拍」、「還不滾進去」、「幹啊林北細啊(台語)」。
張女認為張男出言恐嚇並辱駡她,報警提告恐嚇及公然侮辱罪;雄檢偵查時,黃男坦承有說過這些話,但辯稱自己只是講話比較大聲,且已被警方開單,心情一定不好,但張女還開著閃光燈在那邊照,讓他很不舒服,才會開口駡人。
檢方傳喚當時處理的員警出庭,員警表示,當天有人檢舉車輛違停,黃男被開單一定心情不好,又看到張女拿著手機在拍攝,很容易讓人聯想檢舉人就是張女;他印象中,黃男只有對著張女叫囂,並沒有做出攻擊動作或威脅性的言語,後來他們請黃男先離開現場,隨後警方才跟著離開,現場並沒有爆發進一步衝突。
檢方根據相關事證,認為張女在拍攝員警取締違規畫面時,造成黃男情緒失控口出惡言,整起事件的爭端應是張女所引起,所以張女應該要負較大的容忍義務,再加上「幹」字不算極其粗鄙低俗到不可容忍的詞語,黃男應是為了渲洩心中不滿才脫口而出, 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偵結處分黃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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