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飛來一隻老鷹!女子遊鯉魚潭遭襲擊破相 飼主被判拘役40天、賠1萬餘元
2023/04/22 19:58
桃園邱姓女子遭游姓男子飼養的栗翅鷹攻擊,造成頭、臉受傷。圖為闖禍的栗翅鷹。(記者彭健禮翻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桃園市邱姓女子到苗栗縣鯉魚潭風景區遊玩,遭游姓男子飼養的栗翅鷹攻擊,造成頭、臉受傷;游男被邱女告過失傷害並被求償12萬餘元。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刑事部分游男一審被判處拘役40日;民事則應賠償游女1萬餘元。
邱女於去年2月17日下午4點許,在苗栗縣鯉魚潭風景區一處觀景平台賞景時,突遭一隻天外飛來的老鷹突襲,她的頭、臉遭銳利的鷹爪抓出開放性傷口。經調查,這隻老鷹為游姓男子所飼養的栗翅鷹,當時游男在進行放飛訓練。
邱女開心出遊,結果突遭猛禽襲擊,不僅飽受驚嚇且受傷破相,不滿游男未盡飼主管理之責,對游男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醫療費590元、就醫交通費229元及12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苗栗地院審理,刑事部分,認游男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管控其所飼養的猛禽,致游女遭受猛禽攻擊,受有頭、臉部開放性傷口及精神之痛苦,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游女主張求償的醫療費590元,有醫院門診費用收據及診斷證明書,應予准許;就醫交通費229元,游男沒有提出異議,依法視同自認,也應予准許。
不過,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斟酌雙方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並考量游男過失情節及邱女傷勢輕重程度,認游女請求12萬元尚屬過高,應以1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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