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律師「白目」挨罰100萬 檢察官聲請釋憲被駁
檢察官顏汝羽。(取自東海大學網頁)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職務法庭認定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有不正訊問、恣意批評律師白目、破壞律師與當事人關係等違失,綜合平時考核結果後,2021年11月判處罰俸10月、約100萬元。顏汝羽不服,聲請釋憲,日前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顏汝羽主張,職務法庭斟酌她任職前的表現及人事考評,做為懲處輕重的標準,違反法治國重複評價禁止原則、一事不二罰原則,且審理範圍逾越法務部移送範圍,侵害她的公平受審權;判處罰款現職月俸數額之10個月的懲戒處分,亦違反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認為顏汝羽的主張,不外乎是以自己見解,爭執法院對於相關利益衡量的考量因素與決定,尚難認顏汝羽已具體敘明法院所持見解及相對應憲法權利之間的利益衡量決定,有何悖離憲法基本權利或基本價值之處。
憲法法庭判定顏汝羽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與法定要件不合,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本案由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負責,成員為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大法官林俊益、大法官黃瑞明。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顏汝羽2018年間偵辦一起竊盜案及一起過失傷害案件時,以不正方式訊問兩名被告,試圖迫使認罪。2018年間,不滿蔡姓律師開庭遲到,影響進度,發函給律師與告訴人,並在說明欄內質疑蔡律師的專業能力。2020年間登入「檢察官論壇」,以「真是白目」發文批判黃姓律師,並附上黃律師的臉書截圖。
一審指顏汝羽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8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13條規定,情節重大,有受懲戒必要,去年判處罰俸10月,約百萬元。
顏汝羽認為判太重,上訴主張原判決違反比例、責懲相當、公平等原則,並強調一審指她是「高敏感族」,卻未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判決違背法令,應予廢棄。
但二審指出,顏汝羽於一審並未主張其為「高敏感族」,更未提出任何相關資料說明與本案有何關連,至於一審判決理由內援引考核紀錄「顏檢察官自陳為高敏感族」等語,已明確記明是引用考核評語,並非合議庭認定,顏汝羽上訴主張一審未適用身障公約,並無理由。
二審表示,一審除了觀察顏汝羽的違失行為,並參酌她於司法官學院受訓期間、任職新北地檢署的考核及職務評定所呈現的生活狀況與品性,兼衡她勇於任事、坦白認錯及經驗不足等情,而認尚未達「不具檢察官之適任性」,應以接近罰款之裁罰上限為適當,判處罰俸10月,屬適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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