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基層辦案加班費一概核准 調查局長王俊力打包票:專案絕對可報加班!
調查局長王俊力捍衛基層辦案的加班權益,強調辦專案的同仁,都能依規定報加班時數,不受每日4小時限制。(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去年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明定一般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修法本意是避免基層公務員過勞,不過此法套用在任務特殊的調查局,卻衍生「每日加班只能報4小時」的難題,近日引起不少調查官熱議;調查局長王俊力捍衛基層權益,今天打包票表示「辦案同仁絕對可以報專案加班!」
王俊力今天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公務員加班時數等差勤規定,是由人事行政總處規定,每日加班4小時上限是針對一般性加班,不過,如果調查官因執行偵辦案件的需求,而有報加班的必要,調查局一定批准加班,近來有許多外勤處站已向局本部申請,因辦案需求要報加班,調查局絕不會讓基層調查官落入認真加班辦案,卻無法報加班的困境。
王俊力強調,只要是執行偵辦案件專案,外勤處站一定會呈報局本部,人事室即會開啟差勤系統的加班選項,因辦案而須加班的調查官,就可以進差勤系統依專案時數報加班,「將請人事室向各外勤處站的基層調查官做宣導」。
有調查官私下建議,如果每個案件都要專案簽呈,實在是大工程,可否改成案件經「立案」,就自動變「專案」,可以開啟差勤系統加班欄位,此舉也能增進基層報加班辦案的動機。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各機關(構)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加上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
近日,有不少調查官在內部社群中,討論每日加班時數的上限,質疑調查局人事室為符合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在未發布內部公告的情況下,將差勤系統的每日加班上限,更改為4小時。有調查官私下質疑,此舉表面上看似保護基層調查官免於過勞,卻衍生實際上仍超時加班工作,但不能報請加班,也無法循舊制換取補休?加班時數議題引起基層廣泛討論。
王俊力今天聽聞基層調查官的意見後,捍衛基層辦案應報加班的權益,強調絕對不會有辦專案卻無法報加班的情況,將請調查局人事室向基層宣導如何填差勤加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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