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側溝垃圾廢土先丟溪內再處理 河道清淤包商最高被罰800萬
承包商進行塔寮坑溪清疏工程時,一時便宜行事,將側溝清出的垃圾及淤泥先丟入塔寮坑溪內遭罰。(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環境保護局10日下午1時許接獲民眾通報,在新莊好市多大賣場旁,有不明人士將廢土及垃圾傾倒入一旁的塔寮坑溪中,且現場塵土飛揚,經派稽查人員前往稽查,當場查獲行為人為河道清淤工程的承包商,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告發,最高可分別處300萬元及500萬元罰鍰,當下已責令業者立即清除河道污染物,維護水體生態環境。
環保局表示,河道清淤時通常會一併清理周遭側溝,避免其中的廢棄物流入河川,該承包商進行塔寮坑溪清疏工程時,因一時便宜行事,將側溝清出的垃圾及淤泥先丟入塔寮坑溪內,欲等河道清淤作業時再一併清除,殊不知此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且過程當中還導致塵土飛揚,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
環保局強調,為守護塔寮坑溪,已加強巡檢沿線可疑污染,並使用科學儀器持續監測,對於污染環境者決不寬貸,即便本案業者表示最後會一併清除河道的垃圾及淤泥,但使用錯誤的作業方式造成環境污染,仍應依法究辦,稽查人員已當場告發。
承包商認錯表示,對於工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民眾困擾及環境污染感到抱歉,後續將嚴格督導、不會再犯,並會負起責任儘速將河道清淤作業完成,終止對塔寮坑溪水質污染。
環保局也呼籲民眾,勿隨意丟棄垃圾於道路、河川中,即便是煙蒂般的小垃圾,進入側溝後,就會流入溪河、流向海洋,破壞生態環境,也增加額外的清除成本,且已有研究指出,煙蒂中含有的重金屬及致癌物,最後還是會藉由食物鏈回到人體,環保局提醒,水污染案件常為間歇性稍縱即逝,民眾若發現污染行為,請立即撥打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反映,環保局將即刻派員查察。
環保局稽查小組當場告發承包商往河道傾倒廢土行為違法。(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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