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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閃避傾倒路樹撞死 嘉縣府被判國賠396萬

2023/03/01 16:22

嘉義縣政府回應會再上訴。(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在故宮南院擔任保全的胡姓男子,去年2月20日凌晨下班後,騎機車行經嘉縣太保市一處鄉道,為閃避橫倒在慢車道上的花旗木路樹,加上天雨路滑,擦撞路邊緣石後重傷死亡,家屬以嘉義縣政府疏於維護、保養等理由請求國賠。嘉義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橫倒路樹與機車失控致胡男擦撞路邊緣石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嘉義縣政府國賠總計396萬6千餘元,全案可上訴。

縣府建設處長郭良江表示,因事故地點與傾倒路樹間有距離,對於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還有疑惑,會再上訴。

胡妻指控,事發當日,太保市東勢里嘉58-1線3.3公里處,有一棵路樹受風雨影響而連根拔起,橫倒在慢車道上,胡男於凌晨2點19分下班騎機車返家時,為了閃避路樹加上天雨路滑,撞上路邊緣石、人車倒地,導致頭部與顏面鈍性創傷,中樞神經性休克死亡,縣府有管理、維護、保養等疏失;丈夫死後,她須獨自撫養16歲女兒、14歲兒子,請求包含醫療、喪葬、撫養、精神慰撫金等共546萬6千餘元。

縣府辯稱,路樹傾倒位置距離胡男機車擦撞處相差23.4公尺,且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胡男血液酒精濃度經換算為每公升0.0965毫克,認為事故是胡男酒後駕車加上天候不佳所致,且該棵路樹為2020年4月種植,同批種植384棵路樹,事故發生時其餘383棵樹均無傾倒,委託管理廠商也在去年2月7日、12日每月兩次巡查,沒有管理缺失。

承審法官認為,該棵花旗木因風雨橫倒路面,約占用慢車道寬度一半,附近部分花旗木有支架支撐,該棵樹卻無支架支撐;事發路段是胡男返家必經之路、對路況熟悉,當時除該棵路樹沒有其他障礙物,胡男酒精濃度也未超過法定的每公升0.25毫克,認定胡男死亡是因閃避橫倒路樹而機車失控、擦撞路邊緣石死亡。

法官並據當天氣象觀測資料,事發當天未達大雨及強風標準,路樹仍遭連根拔起,管理廠商雖有定期巡查,卻未穩固路樹根部預防傾倒,或移除、進行加固措施,而其餘383棵樹沒傾倒,顯然該路樹是因個別因素傾倒,管理顯有欠缺,判決縣府須國賠39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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