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硬鑽…騎士與垃圾車擦撞險癱瘓 請求國賠2338萬被打槍
彰化市清潔隊垃圾車收垃圾時不慎與騎車游男發生碰撞,游男向市公所請求國賠2338萬元,但法官駁回。(非當事車,資料照)
首次上稿 5-6 23:11
更新時間 5-7 08:16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游姓男子騎車看見垃圾車正在收垃圾,仍想鑽車縫超車,結果擦撞造成四肢差點癱瘓等傷害,工作不易,還要支付龐大看護費,他控告垃圾車駕駛過失傷害,並向彰化市公所請求國賠2338萬元。法官審理認為,車禍是游男不當超車所致,且事發後2年,游男還能參與鬥毆,難認生活難以自理,駁回國賠請求。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1月12日下午1點多,彰化市公所清潔隊在彰南路回收資源,垃圾車駕駛劉男(44歲)開車右轉進入巷內時,與右側準備超車的游男(29歲)發生碰撞,游男緊急送醫撿回一命,但造成頸椎損傷併下肢無力、四肢偏癱等傷害。劉男事後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天。
庭訊時游男主張,事發路口是無號誌交叉路口,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垃圾車駕駛疏忽注意,貿然轉彎,導致他無法閃避發生碰撞,造成身體重大難治等傷害,增加生活需要費用2077萬元(已支出看護費36萬、親屬看護費2040萬),及未來工作損失763萬元、精神慰撫金500萬元,共3340萬元,依照事故車禍鑑定,劉男需負擔7成比例,所以依國賠法對彰化市公所請求賠償2338萬元。
劉男則否認應負過失責任,他指出,當時垃圾車沿途播放音樂,轉彎前已打方向燈並放慢速度,後視鏡及攝影機均未發現游男機車,垃圾車助手發現游男時也曾高聲提醒不要靠近,游男應有足夠時間減速、繞越安全通過,卻仍自右側高速不當超車,才進而追撞垃圾車,他並無過失,認為請求賠償金額不當。
陳姓隊員證稱,他當時在車斗整理回收,突然聽到很大聲的摩托車聲,轉頭看就看到一台車騎很快,要鑽過來右側,可是當時垃圾車準備右轉,車子離路邊房子很近,他大聲喊,「喂!不要靠過來」,對方還是鑽過來,就撞上了。
法官審理,劉姓駕駛右轉前,應隨時注意右後方車道狀況,而非一次右轉進入巷內,車禍刑事判決經鑑定,劉男仍有過失關係,不過,劉男僅應負3成過失責任,而游男行經巷口時未減速,也未與垃圾車保持距離,應負7成過失責任。
另查,游男主張賠償看護費,但從醫院診斷書記載,游男因四肢張力過強,需專人照顧,宜持續復健治療,並未記載需24小時照顧至終身,而且,2020年8月某日,游男仍可夥同他人參與鬥毆,實在難認有生活無法自理情況,據以請求親屬看護費用2040萬元,並不足以採信。
法官審酌,游男因傷損失減少勞動力屬實,應賠償269萬元,另精神慰撫金為70萬元,及已支出看護費36萬元,共請求賠償375萬元為適當,依過失責任比例,劉男負擔3成過失,需賠償112萬元,不過,車禍發生後,游男已受領強制險173萬元,保險理賠大於請求賠償金額,已無理由請求國賠2338萬元,予以駁回。
彰化市公所垃圾車在彰南路二段執行資源回收作業,要右轉進入巷內時與騎車游男發生碰撞。(圖擷取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