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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3歲女兒在車上睡覺10分鐘 父挨罰3000元

2023/01/12 15:08

3歲女童走失,基隆市警二分局八斗子分駐所警員白佳代(左起)、林祐達、黃柏鈞,循線找到女童的父母,讓一家人團圓。(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有名女童在街頭哭找媽媽!」警方獲報循線找到女童的林姓父親,才知道林男見女兒在車上睡著,與老婆在車旁閒聊,未見女兒睡醒後,開車門下車,還好路人見狀報警才未走丟。

不過,林男未顧好小孩,把小孩單獨留在車上,警方將林男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汽車駕駛人對於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台幣3000元罰鍰,並施以4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規定,開單舉發。

警方調查,3歲女童是在10日晚間10時許,被熱心民眾發現在新豐街麥當勞內,哭喊找不到媽媽。

基隆市警二分局八斗子分駐所警員白佳代、林祐達、黃柏鈞獲報趕抵時,女童眼角帶淚,坐在報案民眾腿上吃著麥當勞兒童餐與香蕉;經詢問女童才知道,她被父親開車載來附近。

警方立刻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女童父親的車子,20多分鐘前停在麥當勞對面的全聯超商路旁,隨即聯繫林姓車主。

林男趕緊跑到麥當勞領女兒,他告訴警方,他停車時,見因女兒在車上熟睡,不忍吵醒女,才把女兒獨留在車內,下車與老婆在全聯超商門口聊天10幾分鐘,想不到女兒醒後,自己開車門走到對街麥當勞。

林男收下罰單後,感謝警方找到女兒,表示以後不會再把女兒獨自留在車上。

此外,所長陳品碩指出,家長不得讓未滿6歲的幼兒獨自1人在車上,違者將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及少年獨處」,最高可處 1萬5000元罰鍰,若幼童在無人照料情況下受傷,家長還可能吃上「刑法」過失傷害官司;警方已將全案通報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裁處。

陳品碩呼籲,家中有小朋友的家長要注意,切勿將孩童單獨留於車上,避免憾事發生。

3歲女童走失,熱心路人見狀報警後請她吃香蕉、麥當勞兒童餐;基隆市警二分局八斗子分駐所警員白佳代(左起)、林祐達、黃柏鈞,循線找到女童的父母,讓一家人團圓。(記者林嘉東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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