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第18波酒駕名單曝光 「他」被罰18萬元繳不出來送法辦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布第18波酒毒駕累犯名單。(記者蔡亞樺翻攝)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酒駕新制3月31日上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日公布第18波酒(毒)駕名單,共計15人包含1名女性、14名男性,其中王瑞豪酒駕累犯3次為此次公布名單中處罰的罰鍰最高18萬元,因逾期未繳納,裁決所移送法務部強制執行。
酒(毒)駕新制,自2019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9萬元、汽車處罰鍰12萬元,累犯第3次以上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駕拒測第2次處罰鍰36萬元,拒測第3次以上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並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及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等。
裁決所指出,18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共計有15名,包含酒駕累犯2次12名,計有蘇明仁、廖德財、李國榮、羅仁杰、李承燦、李明熹、吳健璋、張耕嗚、張齡今、黃保學、呂家駿、賴敏男。 酒駕累犯3次3名則為李義忠、王瑞豪、張義聖。
裁決所表示,王瑞豪為此次公布名單中處罰鍰最高者,處罰18萬元(依前次金額9萬元再加9萬元);李國榮、賴敏男及王瑞豪等3名因罰鍰逾期未繳納,已全數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裁決所提醒市民,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