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人女友親熱遭撞見 男嚇得未「侵入」就落跑
林姓男子被控在台南永康安康里公園內性侵朋友的女友,但一審法官以女方與男友各自供述前後多有不一致之處,認定無證據證明犯行,判林男無罪。(取自台南永康區公所網站)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林姓男子於2022年6月17日到台南找友人A男,當天上午到晚間,林與A男及A男女友B女等人一起喝酒,大家在某超商喝到隔天凌晨1點許,林男偕B女走到永康安康里公園親熱,A男到公園找人時赫見林男與B女在親熱,林男嚇得沒「進入」女方身體就逃離;A男還罵女友下賤,兩人大吵一架。事後A男與女友告林男性侵,但因這對男女朋友的前後供詞不一、有違常情,一審法官判林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林男與A男及A男女友B女是普通朋友關係,林男於2022年6月17日從屏東搭火車到台南拜訪A男,當天,林男及其1名身分不詳的女性友人與A男、B女等人從上午到晚間8點許,在永康區安康里鄰公園喝酒聊天,之後再一起到一家統一超商續攤、喝酒。
直到6月18日凌晨1點許,林男竟萌生歹念、趁與B女到安康里公園尋找那位身分不詳的女性友人時,在公園遊樂設施平台上,強脫B女衣褲,還揉捏及用嘴吸吮女方胸部,在欲對女方性交時,恰巧被從超商走出來尋找B女的A男目擊林男跪著對其躺在平台的女友「上下其手」,A男對林男大聲喝斥說:「我已跟她在一起了,這樣你也用的下去嗎?」林男還未進入女方身體、即嚇得逃離;A男也罵女友下賤,兩人大吵一架,之後控告林男涉性侵B女。
林男否認性侵女方、強調會跟女方親熱,是有得到女方同意。
B女雖然從警詢到檢方訊問、法院開庭時都證稱不願跟林男發生性關係,但她前後供述案情細節多有不一致之處;法官勘驗監視影像,發現B女與林男一起到安康里公園路上,女方與林男牽手、緊靠著林,未見女方有明顯掙脫動作,足見B女證詞有疑義之處。
A男證詞也有一些疑點、並說第一時間無法確定女友是被強迫的,其與女友供述案發過程也各自有違常情,難以證明林男有性侵犯行,台南地院法官因此判林男無罪;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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