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獸父跨坐性侵12歲女兒 重判8年4月定讞
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一名貨車司機5年前趁12歲女兒熟睡時,強行摸胸猥褻、性侵女兒,隔年又故意伸手撫摸女兒胸部,被法辦後直到二審才認罪,高等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兒童乘機性交罪將他重判8年4月,另依對少年加重性騷擾罪判處6月的可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狼父平時在家和妻子與2名兒子同住一間房,女兒與祖父母同睡隔壁臥房,2017年6月某日,狼父趁週末女兒獨自在房間睡覺,進入房間躺在她身旁,以左手壓制女兒,右手伸進她衣服撫胸,女兒驚醒以手腳推拒,他才離開,但隨後又把她叫到他房間,迫其口交並跨坐在她身上強行性侵。
隔年女兒升國中後,狼父又多次利用在廚房走道擦身而過的機會,突然出手襲擊撫摸女兒的胸部,女兒出手反抗,他仍引以為樂。
狼父到案後,檢方偵查與法院一審期間皆否認,直到高院二審時才坦認犯行。高院認為他身為人父,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幼女成長的責任,竟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人倫,對女兒乘機性交與性騷擾,造成女兒身心創傷,故予重判;最高法院駁回司機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