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開車未禮讓行人 收罰單傻眼:過馬路的是自己兒女

爸爸因「未禮行人」遭罰6000元,沒想到卻是自己的家人。(擷取自爆料公社)
祝蘭蕙/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為保障行人的用路安全,交通部自2023年3月開始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不過一名網友分享,爸爸開車時「未禮讓行人」遭罰6000元,沒想到仔細一看,斑馬線上的行人竟是原PO和姐姐。貼文曝光,引起網友熱議。
臉書爆料公社分享,一名網友曬出1張道路交通違規罰單,只見爸爸駕駛的銀色車輛正要通過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港一帶的路口時,當下正有3名行人在過馬路,但爸爸卻沒有停下禮讓行人通過而是直接開過去,就遭到科技執法取締,荷包直接損失6000元。
沒想到日後收到罰單時,原PO意外發現,當初爸爸沒禮讓的行人竟是自己和姊姊,讓他苦笑說,「我爸喜獲一張6000元未禮讓行人罰單,然後行人是我跟我姐」。
貼文曝光,讓不少網友笑翻,「很難得的一張照」、「這張值得紀念」、「這個可以裱框起來,掛牆上留做紀念」、「別人幫忙拍的合照總是比較貴」、「直接放在紅包包給兒女,爸爸包6000大家新年快樂」、「狠起來自家人都不放過」、「有錢人的全家福拍法就是這麼樸實無華」。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不停讓最高可罰6000元,不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障礙者通過,小型車處罰新臺幣4800元,大型車最高可罰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