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佔領行政院案落幕 2人暴力破壞拒馬判4月定讞
2022/10/28 11:20
圖為太陽花學運畫面,圖中人物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的「323佔領行政院」群眾運動,「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7人,號召群眾佔領行政院,被控觸犯「煽惑他人犯罪」,高院更一審去年10月認為行政院已撤回告訴,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但李冠伶、許順治2人因暴力破壞鐵拒馬,依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2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2人的暴力行為並非不得已手段,不符緊急避難要件,駁回上訴定讞。全案經纏訟8年,宣告落幕。
全案纏訟8年,檢方原本起訴132人,2016年5月行政院撤回侵入建築物、毀損告訴,被控煽惑他人侵入建築物罪的魏揚等人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各量刑2至4月。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改認定行政院已撤告,屬告訴乃論,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另有妨害公務、損壞公務罪的9人各被判3至5月,已於先前確定。
更一審依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判李冠伶、許順治各4月徒刑,2人上訴,主張公民不服從、行使抵抗權。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的認定無誤,認為以暴力破壞行政院前鐵拒馬方式闖入政院,妨害公務非告訴乃論,犯行具有暴力性,並非不得已的抗爭最後手段,不符緊急避難要件,不能免除刑責,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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