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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開庭審佔政院案 魏揚:對台灣法治、民主是重要里程碑

魏揚今日至最高法院開庭。(記者王定傳攝)

魏揚今日至最高法院開庭。(記者王定傳攝)

2020/10/30 12:48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魏揚等人被控號召民眾聲援「攻佔行政院」,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罪起訴,一審台北地院判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有罪,各處2至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魏揚等8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召開準備程序庭並整理出兩項爭點;庭訊後,魏揚表示,最高法院接下來要進行的言詞辯論庭,對於台灣法治、民主是重要的里程碑。

最高法院今召開準備程序庭,整理爭點,檢、辯雙方攻防激烈,蒞庭檢察官甚至說:「雖然佩服這些年輕人,但既然要做殉道者,就不能說自己不違法」;經過攻防後,法官整理出兩項爭點,第一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第二是「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成立要件如何?能否於個案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魏揚庭訊後表示,6年前的318及323運動都是基於「抵抗權」及「公民不服從」的理由,所作出的行動,今天審判很重要的一點是,未來法律要判斷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法院是要做「合憲性的限縮解釋」或聲請釋憲?這是之後辯論庭中會處理的問題。

魏揚並指出,到底「抵抗權」與「公平不服從」在法律體系內是不是存在,到底該如何解釋它?它的構成要件?如果構成的話,該如何實行?這也是未來辯論庭會處理的問題,這次的言詞辯論庭對台灣法治、民主都是很重要的里程碑。

本案發生於2014年間,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時任「黑島青」總召集人魏揚等人,323當天利用臉書號召群眾,或在行政院、立法院持擴音器發言,號召指揮群眾佔領行政院。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8人言論是因為不滿服貿協議事件,發表情緒激動、不滿的言詞,或是為了要在抗議運動中帶領群眾靜坐,或為提振士氣而呼喊口號,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主觀故意,判無罪。

但二審高院認定,魏揚等人分別在行政院院區內,以麥克風、言論、文字呼籲不特定人仿效佔領立法院的行動而攻佔行政院,行政院是集會遊行禁制區,設有拒馬、蛇籠和駐警,非聚集眾人之力以強暴脅迫手段難以達成佔領目的,暴力手段不具妨害公務、侵入行政院的正當性、急迫性、必要性,不受言論自由保障,也不適用行使人民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阻卻違法條件,認定構成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

一審無罪、二審被改判有罪者,包括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陳廷豪、江昺崙、林建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等7人,及涉毀損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的林冠伶提出上訴。

8人和律師團聲請行言詞辯論,希望最高法院能開庭辯論刑法「煽惑他人犯罪」的違憲性,若合議庭認為有違憲疑慮,即請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若最高院認為合憲,也可透過辯論過程,讓外界知道法官的想法,且是否會對此罪做出合憲性的限縮解釋,在集會結社和言論自由間取得平衡,對台灣民主制度產生正向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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