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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輕生害房屋成凶宅 友人、胞姊判賠189萬元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10/28 11:2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吳姓女子把房屋出租給李姓男子,後來發現對方未正常繳納房租,亦拖欠水電費,上門查看未獲回應,但有聞到屋內傳出陣陣惡臭,誤以為未妥善清理食物,之後才接獲警方通知李男朋友俞男竟在屋內輕生,害房屋成為凶宅,氣憤向李男及俞男的胞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李男須賠償189萬元,或俞女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189萬元,可上訴。

吳女提訴指出,她與李男的租期從前年3月至去年3月止,每月租金20000元,但從前年10月起,對方未依約於每月10日前正常繳納房租,亦拖欠水電費,直至台電通知要斷電,她才上門查看未獲回應,但聞到屋內傳出陣陣惡臭,誤以為是對方未妥善清理食物。

吳女指出,後來她接獲警方通知李男朋友俞男竟在屋內輕生,她認為李男違反租約把房屋轉租或出借給俞男使用,俞男輕生數日後才被發覺,屍臭味瀰漫屋內各處、屍水滲入地磚,房屋成為凶宅、價值減損,因此向李男及俞男的繼承人即他的胞姊求償258萬餘元。

對此,李男並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陳述,俞女則主張,弟弟死亡後並未留下任何遺產可供繼承。

法官則認為,俞男當時已23歲,輕生時留有遺書,一一向家人留言、交代後事,可見他當時具有識別能力,可以預見房屋將成為凶宅,房屋交易價值大幅減損,判決李男賠償189萬元,或俞女在繼承範圍內賠償18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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