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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遺失超載過磅單 貨車罰單判撤銷

2022/10/12 07:00

警方超載過磅單遺失,罰單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蕭姓司機駕駛大貨車超載被開罰上萬元,公司不服打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警方過磅單遺失,無法認定有超重,處理程序有重大疏失,撤銷罰單發回地院重審。

據了解,前年5月2日中午12點多,蕭姓司機駕駛大貨車載運預拌混凝土,行經橋頭區成功南路、經武路口,被岡山分局員警攔查,發現超重3.63噸,開罰14000元,並記汽車違規紀錄1次。

不過,蕭所屬公司不服指出,遭攔查詢問時,有出示過磅單,可作為認定超載的依據,但申請閱卷後卻不翼而飛,自應依公司提出有客戶簽收的送貨單載重量為準﹔而員警攔查當日的密錄器採證光碟,並無影像或單據,也不能證明車輛載重,開罰明顯違背法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依據警政署回覆:「查車輛裝載貨物是否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應依員警攔查時當場過磅數值認定,而非以貨運業者出貨(過磅)單逕予認定」,其原因在於貨車於出貨時過磅時間,與行駛道路為員警攔查時間不同,若未經過磅,則無從確認車輛為警攔查時確實重量。若僅憑駕駛出示出貨單認定是否違規,實有爭議。因此,員警欲舉發車輛超載,仍應依攔查過磅所得數值為準據,方屬妥適。」等語。

由於警方持有的過磅單遺失,無法認定蕭有無超載,依法撤銷罰單,由橋頭地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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