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未戴安全帽挨罰500元一路陳情到總統府 法官:還是要罰
鄭男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挨罰500元,陳情到總統府,並提告請求撤銷罰單,屏東地院認為鄭男還是要罰。(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鄭姓男子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被警察拍照取締挨罰500元,鄭男不服,認為照片模糊,警方取締有瑕疪,除提告請求撤銷罰單,並陳情到總統府告御狀,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鄭男違規事實明顯,駁回請求,還要繳納300元訴訟費,可上訴。
鄭男今年4月間騎機車行經派出所前被執勤員警持相機拍下未戴安全帽違規行為,鄭男收到500元罰單後,認為取締照片模糊,內容失真,警方應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釐清,執法有瑕疪,不該讓民眾因此受罰。
監理單位表示,鄭男因為此案再三陳情到總統府及各行政機關,要求撤銷罰單,但警方取締過程合法,且鄭男違規事實明確,依法必須開罰。
屏東地院檢視數張取締照片,發現前2張鄭男確實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經過派出所前見警察拍照取締,才拿起安全帽往頭上戴,照片清楚,並無模糊情形,警方取締無誤,鄭男訴求無理,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