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前女友嫁人 渣男僱人砸店、散布裸照
黃男不滿黃女分手後嫁給經營燒肉店的陳姓老闆,竟出錢僱人砸店並散布黃女不雅照,以及影射陳男戴綠帽等誹謗字眼的傳單,一審刑事部分判涉案人3月至7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24.7萬元。(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澳門籍黃姓男子不滿黃姓女友分手後,嫁給經營燒肉店的陳姓老闆,竟出於報復意圖出錢僱人砸店,並散布過去交往時的黃女不雅照,以及影射陳男戴綠帽等誹謗字眼的傳單,黃女與丈夫為此提告並求償237萬元,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刑事部分判涉案人3月至7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24.7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澳門籍黃男因不滿黃女在分手後,與在台中經營兩家燒肉店的陳男結婚,出錢18萬元與40歲吳姓女子謀議,將過去交往時拍攝的黃女不雅照,附上「○○老闆娘3P實錄」、「全台發行」、「燒肉店黑心夫妻」、「男黑心錢綠帽常戴、女做婊仔騙錢兄弟」等文字後,製作成傳單電子檔。
去年1月27日晚間,黃男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吳女列印成紙本,再以每名幫手4萬至6萬元不等代價前往燒肉店報復,同年1月28日至2月7日間,吳女找來5名男子陸續到2家燒肉店破壞店面玻璃、燒毀欄杆束條,另在店門前散布上述列印成紙本的傳單,黃女與丈夫發現後報案,警方循線查獲吳女等人。
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刑事部分,判吳女7月徒刑,其他共犯3月徒刑,可易科,仍可上訴,教唆黃男因未到案通緝中;而民事求償部分,法官認定吳女等人涉嫌散布貶損黃女與丈夫的名譽、人格文字,以及黃女隱私部位的照片,嚴重侵害兩人名譽與隱私,依法可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賠償金額仍需審酌雙方身分、資力、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數額,雖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但以20萬元為適當,超過金額不予准許,另求償維修費37萬餘元部分,法官則認為需加入折舊費用,認定判賠4.7萬元為合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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