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殺情敵還放火燒 凶嫌出庭下跪磕頭換不到原諒
遇害死者葉男的母親(左二)、父親(左四)等家屬到台南地院開庭。(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洪振凱不滿胡姓女友與他分手後,即轉與位在南科的公司葉姓男同事交往,對葉心生怨恨,洪於2021年12月29日凌晨持刀刺殺葉、還放火燒葉。台南地院於11日開辯論庭,檢方認為洪嫌行凶手段比殺警案兇手更凶殘、且犯後無悔意,毫無教化可能,向法官求處死刑。
在開庭時,死者母親聲嘶力竭地哭喊:「案子發生後,我們兩老已經精神錯亂,我永遠不可能再聽到兒子叫我1聲媽媽了」;死者父親也悲憤地說:「我兒子很孝順,凶手很惡質,一定要判洪死刑」。
法官問洪對於犯行有無意見?洪哽咽說,他找葉男是想好好把話說完,沒有殺人犯意。當時在公司外面看到葉,有叫他,他沒理會,停紅燈時,叫他下來講清楚,葉就講髒話並嗆「沒什麼好講的」。
對洪嫌稱沒有殺人故意,法官質疑洪為何前後對葉刺殺7刀?洪辯稱,只知道自己刺了1刀,因為自己戴安全帽,不知道有沒有刺到葉。葉母聞言怒吼「你胡說,你明明就是要讓他死」。洪的律師說如洪有殺人犯意,直接上前殺死人即可,為何要起爭執又扭打?會放火燒死者是臨時起意,目的毀損屍體,因為洪把葉移到洪的機車上時,無法確認葉是否已死。
檢察官說,研判洪嫌事先謀劃殺害葉男,且殺人犯意層層升高,洪振凱積怨已深,案發前已屢次騷擾葉男;案發時還準備刀子,可見有殺人犯意,洪犯行所生損害,對死者家屬甚鉅,且活的人被火燒死,那是多麼痛苦,洪殺人手段比殺警的凶手更為凶殘,無教化的可能,向法院求判洪死刑。
法官最後問洪有無其他意見?洪痛哭說:「我後悔,真的很後悔,我知道我犯的錯無法彌補,我自己有1個小孩,知道失去孩子,父母會很痛苦,我只能道歉、沒有辦法」。
洪振凱當庭下跪向死者家屬磕頭;洪的母親也一起下跪磕頭、哭著道歉說「我不會教孩子」。死者家屬強調不接受道歉、痛斥洪「從頭到尾根本沒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