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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違規竟冒簽「韓國瑜」 撕毀罰單2罪併罰

2022/08/16 23:18

洪男交通違規冒名署押又撕毀罰單,被橋頭地院2罪併罰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洪姓騎士違規臨停又持手機錄影,被警方查獲舉發,涉嫌署押「韓國瑜」被告知觸法後,竟惱羞成怒撕毀罰單罪加一等,經橋頭地院依偽造、毀壞文書罪,各判處徒刑2月,併執行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24日下午3點多,洪男騎機車在高雄市左營區大順與自由2路之交岔路口10公尺內之紅線區域,違規臨時停車並手持行動電話錄影,被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警員金觀瑋、施福林攔查取締。

員警製作罰單後,因洪出現失控行為,恐有自傷之虞,於是通報救護車到場,洪並在救護車到場前,主動告知員警姓名及年籍資料,經金員將罰單交給他簽名,洪竟涉嫌在「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署押「韓國瑜」。

洪男隨後經員警告知冒簽他人姓名會觸犯刑責,頓時勃然大怒,竟涉嫌當場撕毀罰單,被警方以現行犯當場逮捕,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後,依偽造、毀損文書2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地院法官開庭調查,姑念洪認罪及案發前辭職照顧重病母親,造成他精神壓力沉重,罹患雙極情緒障礙症,後又因其母往生做臨時工,經濟狀況不佳等一切情狀,併執行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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