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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魚被抓包…天兵警隔天「補開罰單」 瞎掰去取締違規

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廖姓警員有期徒刑1年6月。(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廖姓警員有期徒刑1年6月。(記者陳慰慈攝)

2020/01/30 20:4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前廖姓警員執行防制車手守望勤務時,擅離職守被督察組巡官發現,為掩飾上班摸魚行為,廖員竟不實填寫民眾遭取締違規的車輛罰單,佯稱當日因去開單才不在守望崗位上,希望巡官能幫他向上級求情,新北地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2月5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廖員負責在新北市一間銀行執行防制車手的守望勤務,當日下午1時許,海山分局督察組黃姓巡官前往銀行督導,卻遍尋不到廖員蹤影,認為他擅離職守,返回海山分局後,便向督察組組長報告並撰寫督導報告,建議給予廖員申誡處分。

廖員得知違紀情事遭督察得知後,為求督察組從輕發落,翌日執行取締違規勤務期間,騎乘警用機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與溪頭街口附近,見林姓、黃姓建材行司機駕駛的大貨車車牌污穢,因此開單告發,卻在罰單上不實填寫違規時間、地點,分別是「2018年12月4日8時30分」、違規地點為「漢生文化」,以及「2018 年12月5日13時20分」、違規地點「民生文化」。

開完罰單的當日下午,廖員便向黃姓巡官佯稱,5日不在崗哨上是因前往民生路與文化路口開罰單,央請巡官代為向督察組組長解釋原因,並出示他使用手機拍攝的舉發通知單照片,督察組調閱監視器畫面揭穿謊言,將廖員送辦。

審理時,廖員辯稱是依駕駛陳述的路線來填寫違規地點,時間寫錯是因誤植。

但辯詞卻遭被取締開單的兩名大貨車司機打臉,認為遭舉發的違規時間、地點被不實登載;監視器畫面也證明廖員是在6日開立罰單,並非5日,法官認為,廖員執勤時擅離職守,因遭督察單位督導發現,竟再利用其執行取締違規勤務時,填製不實違規時間、地點舉發通知單,企圖以此魚目混珠,謊騙督察單位勿究其擅離職守責任,犯後仍然飾詞,態度不佳,因此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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