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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毆4歲童肚致盲腸破裂死亡 莽男被判9年定讞

2022/08/10 11:07

判決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楊姓男子去年6月覺得陳姓同居人的4歲兒子不聽管教,竟失控出拳重擊男童肚子,導致盲腸破裂,還延誤2天才送醫,急救不治死亡。一審台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楊男與男童母子租住在台中市龍井區,去年6月20日,男童不願上床睡覺,吵著要出門玩,楊男認為他不聽管教,出手教訓男童,掌摑男童的臉,再出拳重擊腹部。

此後2天男童身體持續惡化,楊男隔2天才帶他到診所就醫,但隱瞞他有毆打男童,醫師診斷認為疑似便祕、胃炎,須至大醫院醫治,開立轉診單,楊男卻未遵照醫囑轉診。

同日下午因男童持續腹部絞痛,全身癱軟倒地,緊急送醫,但到院前即因敗血性休克死亡。檢警介入調查。

楊男承認情緒失控,僅承認是失手過失,辯稱他原本只是想打屁股,因男童閃躲才打到肚子。法醫相驗認定男童是遭外力鈍傷,造成盲腸破裂,引發腹膜炎死亡,法官不採信辯詞,量刑8年。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漏判男童兩頰瘀傷,加刑1年,改判9年。

二審認定楊男為了掩飾犯行,未即時帶男童就醫,延宕救治時間,犯後未與家屬和解,一審量刑過輕,故撤銷改判。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楊男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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