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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石木欽案改期 8/16聚焦違失行為一體性

2022/08/04 20:20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二審改到8月16日開庭。(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提起彈劾,職務法庭一審去年判石木欽罰俸354萬餘元,全案上訴二審,原定8月9日開庭,未料懲戒法院院長、審判長李伯道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到庭,庭期改到8月16日,屆時將聚焦討論違失行為一體性的適用程度。

二審原定8月9日召開石木欽案二審言詞辯論,但李伯道3日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依照防疫規定無法如期開庭,經過討論後,決定改到8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地點一樣位於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

職務法庭一審認定石木欽與翁茂鍾往來雖然有違法官倫理規範,但超過追懲時效,予以免議;另認定石木欽建議兒子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獲利有違失,重罰354萬餘元。

全案上訴二審,監察院主張罰俸懲戒處分過輕,應把石木欽的全部違失綜合評價,不得以時效為名割裂適用懲戒。合議庭認為此爭點涉及違失行為一體性的適用程度,決定委請3位學者出具法律意見,並於16日以鑑定人身分到庭接受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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