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前龍頭罰354萬 上訴二審8/9公開審理
職務法庭判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罰俸354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職務法庭認定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2008年介紹兒子購入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旗下公司聯亞光電股票100張,6年後陸續賣出獲利了結,違失情節重大,去年底判罰俸354萬餘元。石木欽不服,上訴職務法庭二審,預定8月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公開審理。
職務法庭指出,該案定於今年8月9日上午9時30分,於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公開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除依「因應 COVID-19 疫情之法院防疫指引」規定外,也參酌「臺灣高等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法庭旁聽指引」,開放民眾旁聽席4席,另開放法庭延伸區民眾旁聽席6席。
欲請領旁聽證者,須持國民身分證、護照、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於當日上午9時起至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依序核發專一法庭旁聽證、法庭延伸區旁聽證,額滿為止。
職務法庭表示,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及法庭延伸區,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旁聽證於出庭時交還。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應自備及全程佩戴口罩,入場前以酒精消毒,每人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
石木欽與翁茂鍾熟識已久,2008年翁涉訟,同年,石介紹兒子買進聯亞光電股票100張,聯亞2014年興櫃掛牌,其子隔年賣股獲利。職務法庭一審認為石明知翁涉案,不能排除自己將來可能承審該案,卻在得知翁要讓售股票,仍讓其子承買獲利,未保持法官廉潔自持形象,致公眾對法官失去信心,損及司法信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應懲戒,判罰俸35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