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買股票老爸被罰354萬 石木欽上訴案6/9公開審理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判罰俸一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去年12月24日認定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已退休)聽信涉訟友人、佳和集團翁茂鍾的話,請老婆以兒子名義購買佳和集團旗下公司聯亞的股票100張,6年後陸續賣出獲利,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判罰俸一年、共354萬餘元。石木欽不服,提起上訴,職務法庭二審定9日開庭。
懲戒法院指出,上訴案預定本月9日上午9時30分,於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公開進行準備程序。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除依「因應 COVID-19 疫情之法院防疫指引」規定外,並參酌「臺灣高等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法庭旁聽指引」,於專一法庭設民眾旁聽席4席,另開放法庭延伸區民眾旁聽席6席。
懲戒法院表示,民眾欲請領旁聽證,須持國民身分證、護照、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於當日上午9時起至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旁聽證領取表請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時間)。
懲戒法院強調,旁聽者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旁聽證於出庭時交還。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旁聽者應自備及全程佩戴口罩,入場前以酒精消毒,每人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
本案一審指出,翁茂鍾2008年涉訟期間,石木欽聽信翁的話,要妻子以兒子名義買進未公開發行的聯亞股票100張,等到聯亞2014年興櫃掛牌後,再於2015年與2016年陸續賣出獲利。合議庭認為石木欽不當買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應付懲戒,判處罰俸一年,高達354萬8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