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邱太三為妻關說 名嘴黃越宏被判賠80萬確定
最高法院今駁回黃越宏應賠80萬元方面的上訴,確定判賠。(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名嘴黃越宏5年前批評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現任陸委會主委)替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邱自訴控告加重誹謗,黃已獲判無罪定讞,但附帶民事求償,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12月認定宋富美回任法官符合規定,黃所言侵害邱太三名譽,應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駁回黃應賠80萬元方面的上訴,確定判賠,但公開道歉方面,因憲法法庭今年釋憲認定強制道歉屬違憲,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黃越宏於2017年5月在法治時報撰稿並上政論節目指出,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為了幫助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2011年關說司法院;邱太三隨即召開記者會否認,限期黃越宏5天內道歉,但黃拒不道歉,邱太三提起刑事自訴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刑事部份,台北地院一審依妨害名譽罪判黃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高院二審認為黃越宏是合理懷疑宋富美回任法官與法官法有關係,屬可受公評事項,難以認定黃有毀謗的真實惡意,前年10月改判黃無罪定讞。
附帶民事訴訟官司也打很久,一審判黃應賠償邱80萬元,並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刑事二審已無罪確定,附帶於本案的民事求償即失之附麗,改判黃免賠、免道歉。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宋富美回任法官均符合相關規定,黃發言前未經合理查證,所言已足令人產生邱利用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的負面印象,貶抑邱的名譽與社會評價,再次改判黃越宏應賠償邱太三8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案經黃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黃應賠償80萬元的部分,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至於刊登道歉啟事部分,由於憲法法庭憲判字2號宣告「強制道歉」違憲,廢棄發回高院另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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