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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邱太三涉「關說」 提案監委: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

負責調查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涉嫌關說案的監察委員高涌誠(右起)、林雅鋒、王美玉。(記者謝君臨攝)

負責調查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涉嫌關說案的監察委員高涌誠(右起)、林雅鋒、王美玉。(記者謝君臨攝)

2020/02/12 17:3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國安會前首席諮詢委員、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被控關說案,認定邱太三未依法定陳情方式辦理,似屬涉及「關說」的典型行為,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送請國安會參處,但並未通過彈劾;此外,監委林雅鋒等人指出,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作法不一,現行法規制定有所不足,針對此一違失糾正法務部。

監委調查,邱太三被控為了聯新國際醫院(原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案,「關說」時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監院去年11月5日第1次提案彈劾邱太三、彭坤業,當時均以3比10的票數未通過;昨天再召開第2次彈劾審查會,彭坤業的部分以1比8未通過,邱太三的部分則全部不同意,2人確定彈劾不成立。

對此,監委王美玉說,監院是合議制,每一個案子都有兩次彈劾的機會,對於本案彈劾未過表示尊重,但她也強調,彈劾沒有過,不代表當事人沒有重大違失,比如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案涉洩密案,彈劾雖未過,但刑事判決有罪。本案時間序如此緊密,並非巧合,她傾向認定是「關說」。

林雅鋒說,彭坤業對於邱太三的「關說」,正確做法是向桃檢政風室先登錄關說,而後產生與檢察官認定不一致時,彭坤業雖可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指示繼續進行協商程序,但一定要採用書面並附上理由,彭坤業未依規定辦理,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性並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送請法務部依「法官法」為司法行政的職務監督。

針對邱太三涉「關說」部分,林雅鋒指出,因為邱太三沒有依法定陳情方式辦理,或揭露檯面下事項,不合「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也似屬於涉及「關說」的典型行為,有未依法令且行事欠缺謹慎,足以損傷其職務名譽,並引致社會質疑司法公信力,其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送請國安會參處。

林雅鋒說,本案除追究邱太三、彭坤業的個人違失責任外,就公訴實務常以「審判外非正式協商會議」的名目,進行與被告、辯護人的洽商方式,因現行法規範制定有所不足,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作法不一,容易加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利用此一制度的困難性,就此部分違失糾正法務部。

調查報告指出,邱太三於去年3月致電彭坤業邀約餐敘,席間提及張煥禎涉逃漏稅案,指負責該案的公訴檢察官起初同意認罪協商,後來又反悔,出爾反爾的做法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之後彭坤業即指示繼續協商,其做法被認為有疑慮。不過,依桃園地院法官馮浩庭表示,檢察官並未向法院聲請同意,因此並未進入協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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