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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志工誤餐費、值勤費 桃市里長夫妻被訴貪污罪

2022/07/19 14:08

桃園市羅姓里長夫婦涉嫌私刻印章虛報志工誤餐費、講師費等,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龍潭區羅姓里長與邱姓妻子於2019、2020年間辦理關懷據點活動與經費核銷過程,涉嫌私刻印章以劉姓等9名志工名義向區公所申領誤餐費,另以相同方式向板新水廠申請交通志工執勤費用,所請領款項並未發給志工,桃園地檢署調查時,羅姓里長與邱姓妻子坦承以不實單據詐領志工誤餐費等,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2人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桃園市政府每年補助關懷據點志工補助費2萬5千元與衛福部補助3萬元,可申請包括志工保險費、誤餐費、交通費與背心費用等。其中,志工誤餐費以每人每日80元,須檢附工出勤記錄與誤餐費領取清冊為憑。73歲羅姓里長於2019、2020年間,以此為劉姓等9名志工私下代刻印章請領誤餐費,製作2019年1至9月個月志工誤餐費請領清冊後,向區公所申請補助而核撥至羅的帳戶。

羅另以該里位於板新水廠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可申請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經費,向區公所申請12名志工交通指揮值勤補助、每人得支出600元,同樣涉嫌偽刻志工印章與簽名領據向區公所申領核銷,另以辦理活動聘請莊姓等3名志工開課講師費用,以代墊方式支付講師費為由,偽刻3名志工印章向區公所詐領講師費用等,共約5萬元。

檢方調查時,羅姓里長與邱姓妻子坦承未經志工同意偽刻印章,製作不實單據向區公所詐領誤餐費,也未如實核發誤餐費、講師費等,檢察官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嫌與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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