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立醫院小額採購弊案 前小組長緩刑、夫妻檔否認遭重判
基隆市立醫院爆出小額採購弊案。(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立醫院前林姓總務行政小組長,2017年起負責醫院小額工程發包業務,被控把多筆工程指定特定廠商,圖利馬姓球友施作,還收取簡姓女部屬的劉姓前夫賄賂,合計收受5萬1500元賄款。基隆地院近日審結,雖依違反圖利、貪污治罪條例判等罪判他2年徒刑,但審酌他認罪,給予緩刑2年機會。
不過,簡女與劉男則始終否認犯罪,2人都被依圖利罪等罪,判處2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基隆市立醫院前林姓總務行政小組長,2017年起負責醫院總金額10萬元以下小額工程發包業務。
林的部屬、簡姓契約助理員雖與劉姓前夫於2010年離婚,但仍同居、養育子女。
簡女自2017年起,將醫院多項小額採購工程交由前夫開設的工程行承攬。劉男為了取得工程,偽造其他工程行的印章、估價單,營造出多家廠商投標假象,藉此取得工程牟利。
林男獲知簡女前夫承攬小額工程後,「提醒」簡女不要用劉的名義來承攬工程,但簡女不以理會,讓劉男獲取不法利益17萬5406元。
劉男為了感謝林,趁林作客他家宴飲時,分2次各行賄林男6000元。
此外,林男把多筆小額工程,指定給馬姓球友施作,使馬男取得醫院油漆、天花板修復等多項工程,獲取不法利益4萬6786元;馬男事後分3次匯款給林男,合計3萬9500元賄款。
檢方調查後,將林、簡女、劉男與馬男分別依違反圖利、偽造文書、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坦承收賄,並繳回2次收賄款項共5萬1500元;簡、劉則否認犯行。
法院認為,簡、劉雖已離婚,但離婚後,仍同居在一起,仍具有實質上配偶關係,簡身為公務員,卻忽略其與劉的利害關係,直接把工程交給劉承包,與劉共同偽造報價單;事後,劉還行賄林,損害醫院小額採購的公平性,依違反圖利、偽造文書、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簡女、劉男各2年6月徒刑。
至於,馬男也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4萬6786元。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判馬9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