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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14歲親生女兒 獸父上訴:覺得一般人會同情、應減刑

2022/07/02 05:56

情境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去年4月雲林發生亂倫案,父親強暴14歲親生女兒A女,一審以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判他4年,但這名父親提出上訴,理由是他認為,月薪2萬5要養妻子還有4個小孩,是家裡經濟支柱,這值得一般人同情,應用刑法59條來減刑或判他緩刑;台南高分院認為,該父親就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才犯案,哪裡值得同情?維持4年徒刑。

前年3月,當時A女未滿14歲,父親就曾摸她下體猥褻,而在去年4月28日,A女已就讀國中,當天的凌晨2時許,父親以為A女睡著了,潛入她的房間並做出獸行,A女在整個過程中過於驚恐,也不曉得如何反抗,只能假裝睡著,因此還知道父親在完事後,拿出手機對著她的下體拍,當天早上到了學校把這件事跟老師說,老師也通知了A女的阿姨,才讓這件事曝光。

一審時,檢警查扣A女父親手機裡的16張照片作為證據,但他表示,自己國中畢業、目前務農,一個月大概有2萬5千元的薪水,要養妻子還有4個小孩,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應該可以用刑法59條來減刑,但是一審認為,他不僅侵犯自己的女兒,還拍下照片,對A女影響很大,而且A女也不諒解他,因此最後以故意對少年趁機性交罪、家暴妨害性自主判處4年。

但是A女的父親認為,一審判太重了,他認為自己認罪、有悔意,加上自己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應該可以獲得一般人的同情,可以獲得減刑或是緩刑,所以上訴到高分院,不過高分院唯一有意見的地方,是一審沒考慮A女的父親是在A女未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下體照,是否適用兒少性剝削條例,但其他減刑還是緩刑都覺得沒理由同意,維持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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