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鬼父蹂躪親生女兒73次判12年 她從11歲吞忍到15歲
鬼父從女兒11歲起就開始蹂躪,次數高達73次。(情境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男子41歲才得女,卻未珍惜天賜恩典,反而從她11歲起就開始猥褻,甚至得寸進尺到性侵,次數多達73次,直到女兒15歲時,終於忍不住跟他人哭訴,才讓這名男子的獸行曝光,高等法院認定鬼父觸犯家暴妨害性自主罪,日前判刑12年;可上訴。
鬼父41歲喜獲麟兒,與愛女睡在同一間房間,沒想到從2017年起,女兒就讀國小五年級時,他竟起了亂倫惡念,趁著愛女熟睡之際,偷親她的嘴巴與胸部,甚至還撫摸其私密處。女兒被父親弄醒,卻因懼於他的權勢而不敢反抗,慘遭玷汙22次。
2019年起,鬼父變本加厲,不只以相同手法侵犯剛就讀國一的女兒,還指侵其下體。女兒不敢聲張,平均每周受害一次,再被蹂躪25次。到了2020年間,女兒已滿14歲,仍無法逃過傷害,續遭鬼父指侵25次。
直至2021年間,鬼父不只猥褻與指侵年滿15歲的女兒,還得寸進尺,強行以下體性侵。女兒當下隱忍屈從,但事後決定不再保護獸爸,向他人哭訴,才讓令人髮指的案件曝光,女兒也終於得以脫離魔爪。
高院指出,男子身為人父,本應克盡父職,提供女兒穩妥成長的生活環境,盡力照護身心健全發展,竟悖逆倫常,性侵年幼女兒,造成她身心受創,影響健全人格發展,惡性非輕。
高院衡酌鬼父犯罪後坦承犯行的態度,及其自述國中畢業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情節、手段等一切情狀,決定判刑1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