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性侵女兒辯稱「處女檢查」 法官判3年4月
2020/06/20 10:3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阿強性侵女兒得逞,他事後向女兒解釋說「是要檢查妳是不是處女」,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4月,可上訴二審。(情境照)
台中市男子阿強(化名),有一名20歲女兒小芳(化名),去年2月間小芳洗澡時,阿強進入浴室為小芳搓背,趁機搓揉胸部,並用手指性侵害得逞,他事後向女兒解釋說,「是要檢查妳是不是處女」,「爸爸會特別在乎,妳在性這方面的觀念是不是有偏差」,阿強則全盤否認犯行,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小芳願意原諒父親,但法官不饒他,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4月,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阿強(皆化名)去年2月19日晚間,見20歲女兒在住處浴室洗澡,他在浴室外詢問,是否需要幫忙搓背,小芳同意後,阿強進入浴室,用沐浴鹽搓背,卻趁機用雙手搓揉小芳胸部周圍,並順勢用用手性侵小芳,小芳事後回憶說,她當時腦袋一片空白,嚇到不知道如何反應,事後她把此事告訴男朋友與弟弟,並一度向男友哭訴,「爸爸的手做出侵犯動作」。
社工訪談時,小芳坦言說,爸爸確實侵犯她,但她不想讓爸爸受司法處罰,只希望爸爸可以反省,因為爸爸是家裡經濟主要來源,她不希望家人生活受影響,另外,隔天父親告訴她,上述舉動是「要檢查妳是不是處女」。
小芳還拿出一個錄音檔案,是翌日她與父親對話的錄音,內容為阿強向小芳道歉,還告訴小芳「我一直覺得妳是很乖的女兒」,「爸爸會特別在乎,妳在性這方面的觀念是不是有偏差」、「爸爸誠心的跟妳說對不起,原諒爸爸,爸爸聽到妳說妳沒有(跟外人發生性關係),爸爸很開心妳沒有,真的超開心,妳要好好認真讀書」。
阿強雖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有為女兒搓背,道歉之因,是他質疑女兒是否交男友,道歉是要緩和女兒情緒,不過,法官卻不採信辯詞,並認為阿強本應盡父職,卻罔顧倫常、行為令人髮指,對女兒身體及心靈健全造成難以磨滅傷害與陰影,且否認犯行、未見反省與悔過,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