譏律師斥被告 檢察官罰俸10月上訴想看「限閱卷」被駁回
2022/06/25 23:40
檢察官顏汝羽。(取自東海大學網頁)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職務法庭認定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有不正訊問、恣意批評律師、破壞律師與當事人關係等違失,綜合平時考核結果後,去年11月判處罰俸10月。顏汝羽提起上訴,聲請調閱「限制閱覽卷全卷」,但職務法庭二審認為內有新北檢內部考核表,若准許公開,恐損害候補司法官的覈實考核及職務監督目的,日前裁定駁回。
顏汝羽具狀聲請閱覽、複製一審「限制閱覽卷全卷」,僅稱「尚請鈞院安排令聲請人得前往鈞院閱卷室閱覽、複製卷宗,至感德便」等語,此外未有其他主張。
二審表示,本案全卷除了新北檢檢送顏汝羽的「候補、試署檢察官學識能力、敬業精神、辦案品質、品德操守及身心健康情形考核表」等件以外,其餘卷宗均已依顏汝羽前次聲請提供閱覽。
二審指出,至於相關考核表部分,並非終局處分,其性質乃屬於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的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涉業務應秘密事項。且若准許公開或提供閱覽、抄錄、重製或攝影,將對實施候補司法官的覈實考核及職務監督目的,造成困難或有所妨害,影響候補制度及職務監督的健全,應認有致損害之虞。
二審認為,一審已於言詞辯論期日提示相關卷證予顏汝羽充分表示意見,屬於提供適當、有效的補償措施,其防禦權亦不致受侵害。綜上,合議庭認為顏汝羽聲請閱覽、複製限閱的相關考核表資訊,無法准許,駁回其訴。
顏汝羽被控開庭痛斥被告「謊話連篇」,並逼迫認罪,甚至在檢察官論壇罵律師「白目」,職務法庭一審認定她不正訊問、未謹言慎行,情節重大,處罰俸10月、約10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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