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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難上加難 蔡清祥要破除鄉愿文化

法務部長蔡清祥多次在公開場合呼籲檢察長要「如實」評核。(資料照)

法務部長蔡清祥多次在公開場合呼籲檢察長要「如實」評核。(資料照)

2021/12/18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無論法院或檢察機關,過去都很封閉,形成自成一格的鄉愿文化。僅就檢察界來說,評核候補或試署成績,又或是職務評定(打考績),因外人難以窺探,多半睜一眼、閉一眼,往往全數過關,連法務部長蔡清祥自己也看不下去,明說一定要打破窠臼,開創檢界新文化,多次在公開場合呼籲檢察長要「如實」評核。

檢察長須考核檢察官的學識能力、敬業精神、辦案品質、品德操守及身心健康情形等共五項綜合指標,每一項均須七十分候補才算達標,但這五項目過去「從未」有人不及格,長期演變下來的結果就是,檢審會若要評定候補成績不及格,只能從「書類」審查下手,使得淘汰難上加難。

一位檢察長解釋,因為綜合指標比較抽象,主觀因素高,若沒有明顯客觀違失,例如翹班、上訴逾期、蒞庭遲到、開庭態度不佳、私德出包等具體行為,主任與檢察長為了避免麻煩,通常不會單憑觀察就給予不及格,以免事後被公務員保訓會駁回。

他坦言,候補如果只取決於書類審查,忽略綜合成績考核,也就流於形式,確實不易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他分析,書類只能看出檢察官的認事、用法、說理能力,但以適任與否而言,長期觀察才能得知的敬業精神、辦案品質、品操甚至是心理狀況等指標,亦是不可或缺的判斷因子。

第五年才能決定及格否

有檢察長認為時間過長

雖然法規要求檢察長每半年要對候補檢察官進行綜合指標考核,並附加評語,但他認為,拖到第五年才能決定檢察官候補及格與否,時間恐過長,不利當事人權益與司法形象,建議除了候補與試署以外,另行增設其他學習職銜,分層增設淘汰機制。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表示,檢察官送審的書類多已經過主任或檢察長修改,不易看出良莠,區別度不高,況且每一種行業的適任性評估,均有主觀與客觀因素,透過觀察所打的分數仍具參考價值,檢察機關如果願意革新文化,認真如實評定綜合成績,應能有效淘汰不適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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