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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違失行為 情節重大/女檢顏汝羽 懲戒法院罰俸百萬

檢察官顏汝羽。(取自東海大學網頁)

檢察官顏汝羽。(取自東海大學網頁)

2021/11/09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開庭痛斥被告「謊話連篇」,並逼迫認罪,甚至在檢察官論壇罵律師「白目」,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她有不正訊問、未謹言慎行,決議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審理認定,顏確有四項違失行為且情節重大,檢評會僅建議申誡處分過輕,昨判顏罰款現職月俸總額十個月、約一百萬元。可上訴。

檢評會的議決書指出,顏汝羽二○一八年九月偵辦一起竊盜案,不僅罵被告「謊話連篇」,還嗆要另案辦誣告、偽證罪,涉不正訊問;顏另案偵辦過失傷害案,試圖逼迫被告認罪及撤回覆議聲請。

去年四月,顏汝羽登入檢察官論壇,批評律師稱「編劇本給當事人」,檢附該律師臉書截圖;顏另在傷害案中,因不滿律師遲到,竟發函給律師及當事人,指律師遲到,欠缺對偵查庭尊重。

檢評會認定顏違失情節重大,但考量其經驗不足、有反省之意,送請懲戒法院審議的同時,建議予以最輕的申誡處分。

懲戒法院審理則認為,顏確有檢評會移送的四項違失行為,已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和檢察官論理規範,多次、且一再違反,已破壞檢察官公正超然、謹慎執行職務等專業形象,情節重大,並嚴重侵害人民權益,而她的整體違失也存在主觀預斷、思想惼激、情緒控管不佳,有懲戒必要,但檢評會建議申誡處分過輕,應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十個月為適當,才有警惕效果。

顏汝羽考上司法官受訓時,曾被司法官學院認為情緒控管能力差,決議廢止其受訓資格,經她向保訓會申訴後逆轉勝,從司法官學院第五十五期結業,分發至新北地檢署已擔任五年的候補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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