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1人書類過關 候補成績仍被當/女檢留校察看1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候補檢察官顏汝羽(取自東海大學網頁),候補期滿成績被檢審會評為「不及格」,一年後若仍未通考核,就會被解職。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候補檢察官顏汝羽,今年候補期滿,送交服務成績給法務部審查,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複審後,認定她辦案品質、敬業精神、品德操守與學識能力不佳,昨決議成績「不及格」,使她成為司法史上首位通過書類審查、但候補未過的檢察官,檢審會並決議讓她延長一年候補時間,屆時若仍未通過考核,就會遭解職淘汰。
屆時考核未過將淘汰
顏汝羽是司法官學院五十五期結業,依照規定,候補檢察官做滿第五年,應提交服務成績供審查,經檢審會複審核定成績及格,才能成為試署檢察官;若不及格,則進入「留校察看」狀態,屆時若仍未改善,就會被解職。
服務成績分為書類審查、綜合成績審查兩大類,前者由電腦隨機選出顏汝羽近兩年獨任辦案的十件書類(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上訴書、補充理由書或論告書等),顏汝羽可另外自行挑選十件,共二十件書類送法務部「書類審查會」審查。
後者則細分為學識能力、敬業精神、辦案品質、品德操守及身心健康情形等五類,統稱為綜合成績,由顏汝羽的主任檢察官與檢察長等主管考核與評定,每項均須達到七十分才及格。
過去候補成績不及格的檢察官,均為「書類」審查未通過,只要在一年內改進撰擬技巧與方向,多半會過關,從未有人綜合成績不及格;但顏汝羽卻相反,書類合格,綜合成績不及格,是司法史上第一人。
5指標僅身心健康合格
新北檢認為,顏汝羽的辦案品質、敬業精神、品德操守與學識能力未達標,四項指標核予不到七十分,僅身心健康情形為八十分,送交檢審會複審。
顏汝羽昨赴檢審會說明一小時,檢審會閉門評議後,維持書類審查「合格」結果,也維持新北檢的綜合成績評定,依照「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只要有任何一項指標未達七十分,即不合格,故檢審會做出顏汝羽候補未過的決議,並依規定延長一年候補時間,期滿再予考核,若仍不及格就須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