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粗估逾500萬元 業者涉從中國非法輸入電子煙油
保七總隊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宜蘭縣衛生局、花蓮縣衛生局等單位進行搜索。(記者蔡昀容翻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接獲線報,有業者涉嫌從中國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等地分裝出售,經搜索宜蘭店、花蓮店等6處所,查扣逾40桶電子煙油。檢方傳訊9名相關人,最後諭知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共4人,以6萬元至12萬元交保。查扣煙油,粗估市值逾500萬元。
宜檢表示,含「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煙油、煙彈,屬藥事法第22條所稱之禁藥,用於人體足以影響生理機能及身體結構,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輸入及販售,但業者仍從中國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地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以實體商店及Line群組對外販售牟利。
宜檢接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後,分案由檢察官蔡明儒指揮偵辦,15日由警方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宜蘭縣衛生局、花蓮縣衛生局等單位,分頭前往業者所有的宜蘭店、羅東店、花蓮店等6處所搜索,查扣逾40桶5公斤裝電子煙油、上千瓶30毫升至60毫升分裝成品及分量機、鎖瓶器、標籤機等分裝設備。
檢方傳訊黃姓、鄭姓業者、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9人到案,昨(16)日晚間偵訊完畢,認為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4人,涉嫌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及同法83條第1項販賣禁藥,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6萬至12萬元交保,其餘請回候傳。
宜檢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不明電子煙油、煙彈吸食,不僅來源及成分堪慮,且含尼古丁成分者更屬禁藥,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 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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