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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喝酒吃藥+打毒身亡 老媽要求170萬「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2022/06/05 00:11

黃母要求17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被法院駁回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女子喝酒又吃安眠藥,還向郭姓鄰居買海洛因施打,全身癱軟,被郭男拖回她家休息,過沒多久就因多重藥物中毒身亡。郭男被依幫助施用毒品、遺棄致人於死等罪判刑,黃母則聲請犯罪被害人補償170萬元,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黃女主動用毒,自招死亡,同意補償等同鼓勵違法,不符國民感情,判黃母敗訴確定。

2016年6月間,黃女喝酒及吃8顆安眠藥仍未入睡,請住在樓上的藥頭郭男代購海洛因,到他住處施打。過沒多久,黃女站立不穩、腳步歪斜、神情恍惚、全身抽搐,向後仰倒癱軟倒地,郭男見苗頭不對,趕緊把黃女拖回她的租屋處休息,檢查仍有脈搏呼吸,打開電風扇後逕行離去。

但黃女因酒精、安眠藥、海洛因等交互作用,引發多重藥物中毒身亡。郭男被依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判刑7月、遺棄致人於死罪判刑4年8月。黃母向郭男求償,獲賠453萬餘元後,再向高雄地檢署聲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70萬元。

雄檢補償審議委員會認為,海洛因、安眠藥與酒精3種抑制呼吸中樞作用的物質若混用,除了發生交互作用,更提高死亡風險,黃女在施用毒品十分鐘後,外在表現發生重大變化,可見死因確與海洛因有關,黃女對於被害結果須具有可歸責的事由,不應補償。

黃母不滿,興訟要求法院准予補償,主張女兒如果及時送醫,就不會死亡,是因為郭男遺棄她,未給予必要救助,才害女兒香消玉殞,女兒並無可歸責事由;此外,補償金的目的是要扶助遭遇經濟危難的被害人親屬,她為視障者,政府應給予補償,以免讓她陷入經濟窘迫的情況。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黃女喝酒、吃藥又用毒,令自身陷於無自救力狀態,並非外來突發事變,確有可歸責事由,若准予補償,等同獎勵人民以違法手段獲得國家補償,違背國民法律感情,也悖於犯罪被害人保的立法意旨。

合議庭表示,犯保法目的在使被害人遭侵害兒重傷或死亡、無法向加害人求償時,給予家屬金錢救急,但若犯罪可歸責於被害人,則可不予或減少補償,黃女既然自招死亡結果,媽媽自然無法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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