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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詐欺案母護女被求重判 法官引論語「父為子隱」駁回

2022/05/06 23:50

檢方因康母護女影響辦案,上訴要求重判,被高雄高分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康姓母女經營網路代購保養品,涉嫌詐騙660萬元,地院依詐欺罪判處康母徒刑2年,檢方認為她證詞袒護女兒,上訴要求重判,高雄高分院則引用孔子論語「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駁回上訴並定讞,相當罕見。

判決書指出,康母於2015年間,向張女客戶佯稱,其有從事「日本膠原蛋白」、「蜂王乳」等代購業務,並有「范先生」、「郭小姐」、「澎湖阿姨」等人可供銷售,若先購買進貨後,再轉售予范等人,膠原蛋白每包可獲利40元至50元、蜂王乳每袋可獲利100元至150元不等金額,張女把貨款匯款至康婦女兒郭女的戶頭,共被騙386萬4965元。

此外,康母也以同樣手法,詐騙劉姓女客戶273萬5680元,並把錢匯入郭女帳戶,郭女涉嫌詐欺罪部分,另案審理。

高雄地院審結後,依詐欺罪判處康母有期徒刑2年,檢方不服上訴指出,被告雖坦承犯行,但詐騙金額不少,於偵、審中又一味迴護其女,至今也未達成和解,足認犯後態度不佳,並無悔悟之心,建議從重量刑。

2審合議庭引用論語「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認為康母迴護其女,乃母女親情、護女心切始然,當然不忍苛責,不能做為加重量刑理由外,至於未和解等因素,原審量刑已考量過,因此刑度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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