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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衰!騎士因路面凹陷掏空摔重傷 高院判水公司應國賠

2022/04/04 18:15

女騎士因來不及避開前方大型凹陷路面,致人車倒地重傷。高等法院審理後,判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國家賠償81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蕭姓女子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的美式大賣場「好市多」出口附近道路時,因來不及避開前方大型凹陷路面,致人車倒地,造成頭、臉等多處受傷,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道路凹陷是因為台灣自來水公司埋設於道路下的水管爆裂漏水、土壤流失掏空路基所致,有明顯過失,判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國家賠償81萬多元。

蕭姓女子(62歲)指稱,2017年11月2日晚上7時,她騎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新北市美式賣場「好市多」新莊店出口附近道路時,因柏油路面有12公分深、0.8公尺寬、1.8公尺長的凹陷,造成路面落差甚大,導致她被絆倒而人車倒地,受到頭部外傷、臉部三處裂傷、左顴骨骨折等傷勢。

蕭女指控,該道路凹陷的原因是因為台灣自來水公司埋設於道路下的水管爆裂漏水掏空路基而成,而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是道路管理機關,未做好管理維護,都有國家賠償責任,請求新莊區公所、台灣自來水公司應連帶賠償154萬多元。

新莊區公所主張,本案道路凹陷是台灣自來水公司的水管爆裂漏水掏空路基造成,和該區公所無關,並無賠償責任。

台灣自來水公司辯稱,據調查,台灣自來水公司埋設的自來水管並非因水管耐用年限自然破損,而是遭外力破壞所致,並非管理維護失當,台灣自來水公司並無過失。

高院審理認為,該事故道路於案發前不久的9月20日才整修、鋪設瀝青路面完成,經檢測路況符合規範,而事故發生在好市多大賣場出口附近,人車出入頻繁,若有道路出現凹洞,應會接獲通報,因此路面凹陷應為事出突然,新莊區公所並無管理等缺失,無國賠責任。

至於台灣自來水公司方面,高院認為該公司設置自來水管時,未盡注意義務,沒有和已存在的下方混凝士預鑄涵管(RCP)保持適當距離,才發生電信手孔座、自來水管與既有RCP的三者之間有垂直排列連動,而在道路上方承受頻繁的車輛移動負載造成自來水管產生反覆式的彎折,導致自來水管壁破裂、土壤流失而形成凹陷,因此台灣自來水公司設置自來水管有過失責任,且與蕭女受傷有因果關係,判應賠償81萬多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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