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不明電線纏住/女騎士撞死 區公所國賠541萬
高姓婦人二○一五年前騎車經過新北市永福橋下道路時, 遭橋下懸掛的不明電線勾住車禍身亡。如今電線都已收攏整齊,以防再釀禍。(取自Google)
〔記者楊國文、邱書昱/綜合報導〕新北市高姓婦人深夜騎車經過永福橋下道路時,突遭永福橋垂掛的不明電線勾住機車把手,致失控摔車,接著被後方汽車撞上,傷重不治。高婦的丈夫、母親、兒女認為,新北市永和區公所怠忽職守,訴請國賠,新北地院判家屬敗訴,但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永和區公所共應國賠五百四十一萬多元。
高姓婦人二○一五年十月廿一日晚上十時,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二段到橋和路口時,突遭上方永福橋垂掛的電線勾住機車把手,導致機車向左偏斜、失控而摔車,她隨即遭後方的轎車撞上彈飛倒地,雖送醫急救,仍因傷重於隔天不治。
電線長期無人管理釀災
高婦的許姓丈夫等家屬指控,造成此事故的不明電線,自二○一三年初即存在,長期無人管理而釀災,造成高婦騎車經過被纏繞失控撞死,管理路燈、電線的永和區公所,與區公所委外管理的兩家公司都有過失責任,訴請國賠共一千三百五十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Google 街景照片等資料,該不明電線於二○一五年七月仍呈U字型緊貼永福橋下尚未垂落,但案發前因不明原因向下垂落,又遭曳引車扯落,並纏繞高婦機車把手導致她倒地遭撞死,因此永和區公所的管理和高婦之死並無因果關係,兩家公司也無過失,判家屬敗訴。家屬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認為,該不明電線長期垂掛於橋下,對往來車輛造成行車危險,高婦之死與永和區公所人員怠忽職守,未將電線排除有相當因果關係,兩家委外公司無賠償責任,判應國賠許男一百九十八萬多元,高母、高婦三名兒女各一百萬元共五百九十八萬多元。上訴之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認定,永和區公所有管理疏失,且與高婦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永和區公所應國賠許男一百四十一萬多元,高母、高婦三名兒女各一百萬元共五百四十一萬多元;可上訴。
永和區長︰包商難免責 將上訴
永和區長陳怡君表示,路燈承包商有相關設施巡查義務,不得免除相關責任,後續將提出再上訴,以維護權益。
陳怡君表示,為避免類似憾事再度發生,區公所已全面檢視道路,排除路燈私接電線情形,並邀集纜線業者成立纜線小組,定期辦理纜線清整作業,如接獲民眾通報纜線垂落,將立即派員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