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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涉弊未羈押檢二度提抗告 高院駁回:非核心

2022/03/11 10:54

宜蘭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母女涉弊案,檢方聲押林姿妙不成,抗告也失敗,她獲80萬交保確定,宜蘭檢方指控獲40萬元交保的林羿伶,涉犯圖利、湮滅證據和與共犯、證人串證之虞,昨日再度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快馬加鞭審理,認為原審已就抗告意旨審酌,且疑為犯罪使用物已扣押,加上同案被告吳朝琴等人已被羈押,林女也非本案核心要角,今駁回抗告確定。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劉嶽承、受命法官廖紋妤、陪席法官古瑞君今裁定指出,檢方抗告認為林羿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情形,仍有羈押必要,但檢方所指情形,原審均已審酌、說明,所稱藍色行李箱究竟為何物,並無證據可供證明。

合議庭也表示,本案經檢方指揮二度搜索,可能為犯罪使用的證物已經扣押,同案被告吳朝琴、吳東之前已遭收押禁見、禁止通信,雖然其母林姿妙等人未經羈押,不過,沒有證據足認林伶為決策及繫要角,依其涉案情節及目前偵查進度,尚無羈押必要,因此駁回檢方昨日二度抗告。

檢方日前以宜蘭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3人涉圖利等罪,但聲押未成,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定,林姿妙涉犯圖利等多罪,且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80萬元,並無不當,駁回抗告確定;林羿伶部份,涉犯圖利罪卻有卸責及湮滅重要訊息行為,將她撤銷發回一審更為裁定,一審將林女諭知4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認為應予羈押,昨日二度提起抗告。

至於康立和部份,高院日前認定,康雖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原因,一審裁定不予羈押,並無違法,故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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