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弊案 女兒更裁40萬交保
〔記者蔡昀容、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爆土地開發貪瀆弊案,縣長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都捲入,其中,林羿伶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宜蘭地院原諭知無保請回,經宜蘭地檢署抗告、高等法院發回,昨更裁四十萬元交保;林羿伶步出宜院不發一語。宜檢表示,收到裁定理由後再決定抗告與否。
宜檢︰收到裁定理由後 決定是否抗告
宜院表示,經檢察官補陳證據並到庭陳述,以及聽取林羿伶及辯護人意見後,認為林羿伶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准予具保四十萬元。
林姿妙、林羿伶與縣府團隊被指控捲入二○一九年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等圖利案,林姿妙並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月十三日首波搜索約談,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被羈押,依法三月十四日羈押期滿,是否延押?宜檢表示,尊重檢察官職權決定。
檢廉二月廿二日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向法官聲押林姿妙、林羿伶、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一審裁定康立和、林羿伶無保請回,林姿妙八十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後,高院維持原裁定,但林羿伶部分發回更裁。
高等法院裁定表示,林羿伶涉嫌貪污圖利、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有避重就輕卸責及滅證等行為,檢方的抗告有理由。據了解,檢方抗告資料提出不只一項新事證,包括林羿伶在首波搜索時,藉故去廁所欲刪除手機訊息,被廉政官發現。
前縣長陳金德認為,林羿伶犯罪嫌疑重大,理應要收押禁見,才有助於查清犯罪事實,況且,她們已經在湮滅證據,第一波搜索行動也有漏掉一些東西,包括外界指控的保險箱,很多證據在流失當中,對於將來偵辦是不利的,地院裁定不符辦理這件重大犯罪的需要。
宜蘭市長江聰淵則指出,林姿妙還在說政治、司法迫害,但院檢的調查都提到「涉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動作,這是林要講清楚、說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