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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傳播妹辯入珠致性交易不成 惡狼判刑8年定讞

2022/03/08 11:50

判決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曾姓男子前年9月持開山刀、空氣槍,逼迫一名傳播小姐為他口交,拿走她的戒指、手錶、項鍊,還逼她以網路銀行匯款給他2萬4000元,將被害女吃乾抹淨,被逮後還辯稱是性交易,只因女方發現他有入珠才臨陣打退堂鼓;法院歷審都不採信辯詞,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及恐嚇取財」罪判處8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2020年9月16日晚間6時許,曾男至永和區某摩鐵開房間,再透過LINE通訊軟體聯絡傳播公司,找一名傳播妍來陪他唱歌、喝酒。

曾男先把將山刀放在房間床頭,傳播妹進房後不久,他就拿出空氣槍向她揮舞展示,出言恫稱:「妳不要哭,乖乖的,我不會對妳怎麼樣」,強逼A女替他口交。

曾男得逞後,再恫嚇傳播妹:「我老闆要我出來搶劫,希望妳能配合拿出金錢、財物,讓我回去交差」,拿走她的戒指、手錶、項鍊,還要她以網路銀行匯款2萬4000元至他的帳戶內。

法院審理時,曾男承認恐嚇取財、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沒有拿開山刀、空氣槍威脅口交,堅稱是性交易,雙方因交易價格而爭吵,最後達成6000元性交易共識,「但她看到我有入珠,又拒絕性交易」,所以沒成交,事後反控他性侵。

新北地院合議庭依據被害者及證人證詞,不採信曾男辯詞,判定曾男確實有強逼口交、恐嚇取財,斥責曾男為滿足個人私慾犯案,危害被害人身心,並留下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犯後飾詞否認,態度不良善,考量他已與賠償3萬元達成和解,酌情量刑8年。

二審高院駁回上訴,曾男仍認為判太重而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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