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前男友偷錄2人性愛聲還邀炮 她求償60萬只判賠10萬
2022/02/13 18:58
女控前男友偷錄2人性愛錄音,還以刪除錄音檔為由邀炮,提告求償60萬元,法官只認定被告偷錄音或曾告知女方偷錄,故只判賠10萬元。(情境圖)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譚姓男子和前女友交往1年8個月分手,分手時告訴她交往期間,曾用手機竊錄2人性愛聲音,隔月以還錄音檔名義邀炮一次,前女友憤而提告譚男兩次侵權損害,共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女方未舉證遭脅迫性交,但認定被告曾竊錄或告知偷錄性愛錄音,判決譚男需賠前女友10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和女友自2017年6月交往至2019年2月分手,女方控被告於交往期間未徵得她同意,私自以手機竊錄2人性愛聲音,原告於2019年2月間才告知她,被告此舉已侵害原告隱私權且情節重大,造成其精神痛苦,此部分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
前女友同時指控被告2019年3月間與其發生一次性行為,是因為被告用刪除該錄音檔為條件,脅迫她與其發生性關係,已侵害性自主決定權且情節重大,導致她身心遭受創,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性愛錄音」一事兩案合計償60萬。
被告辯稱,縱使曾告知前女友有竊錄兩造之性愛錄音,也只是因被她騷擾說出的氣話而已,況且檢察官扣押被告手機及電腦中之錄音檔,時間及內容均與前女友無關,堅稱未以性愛錄音脅迫前女友性愛。
法官調查被告曾向檢警供述協議分手後,不想跟她繼續,才跟對方說性愛時曾偷錄音,只是想要讓女友覺得他不可取而不再找他,至於以刪性愛錄音檔為由邀炮,因女方未舉證欲求償,法官認定屬於2人合意,判被不用賠,全案判賠1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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