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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愛影片流出 花店妹慘被騷擾約炮

    潘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1年,民事部分還要賠前女友50萬元。(示意圖)

    潘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1年,民事部分還要賠前女友50萬元。(示意圖)

    2020/03/13 13:4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從事船員工作的潘姓男子,因認為被在花店工作的前女友欺騙感情,竟把兩人性愛影片傳到多個LINE群組,佯稱女友「性慾很強」、「又會吹舔吸」等,還附上前女友的連絡方式,害前女友被不明人士騷擾約炮,潘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1年,民事部分還要賠前女友50萬元。

    判決指出,潘姓男子和前女友交往時,曾經趁女友不注意時,偷偷錄下兩人的性愛影片,兩人分手後,潘男竟把性愛影片分享到「18男歡女愛約....」、「老司機一館」、「18成年....」等多個LINE群組,還寫下女友的姓名、住址、連絡電話等,並標註前女友「她可內射」、「不用帶套真的」等言論。

    文章發表後,前女友陸續接到不明人士的騷擾電話,不但害她生活備受困擾,憂鬱症更加劇,女友提告後,警方循線查出散布影片的人是潘男後,高雄地院依依妨害秘密罪判刑1年。

    前女友再提民事求償102萬餘元,法官審理時,他因不滿前女友欺騙他的感情和金錢,才會散布性愛影片,事後他深感懺悔,但無力賠償1百多萬元;法官根據兩人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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